潜江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消防执法惩戒效果,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见附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