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政处罚台账(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58号—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61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41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16: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16:35:00 名  称: 2025年行政处罚台账(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58号—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61号)

发布日期:2025-07-14 16:35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行政处罚目录
序号案由被处罚对象违反条款处罚文号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时间备注
1张某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张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58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罚款100元2025年7月14日
2陈某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陈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5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罚款100元2025年7月14日
3姚某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姚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60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罚款100元2025年7月14日
4卫某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卫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潜城执当罚决字〔2025〕第6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罚款100元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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