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行政处罚目录 | |||||||
|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对象 | 违反条款 | 处罚文号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 1 | 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遗撒建筑垃圾案 | 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6.“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丢弃、遗撒50米以下的:警告;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处12000元罚款 | 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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