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政处罚台账(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1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72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15: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15:35:00 名  称: 2025年行政处罚台账(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1号)

发布日期:2025-10-14 15:35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行政处罚目录
序号案由被处罚对象违反条款处罚文号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时间
1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遗撒建筑垃圾案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6.“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丢弃、遗撒50米以下的:警告;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12000元罚款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