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对象 | 违反条款 | 处罚文号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 1 | 苗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苗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44223.6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2 | 蒋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蒋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3 | 马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马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104289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4 | 关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关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70902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5 | 姚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姚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3771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6 | 秦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秦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12756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7 | 潜江市某经营部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潜江市某经营部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70902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8 | 刘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刘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51522元。 | 2025年10月23日 |
| 9 | 张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张某 | 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765元。 | 202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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