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政处罚台账(2025年10月23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48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17: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17:00:00 名  称: 2025年行政处罚台账(2025年10月23日)

发布日期:2025-10-23 17:00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序号案由被处罚对象违反条款处罚文号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时间
1苗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苗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44223.6元。
2025年10月23日
2蒋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蒋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
2025年10月23日
3马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马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104289元。
2025年10月23日
4关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关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70902元。
2025年10月23日
5姚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姚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3771元。
2025年10月23日
6秦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秦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12756元。
2025年10月23日
7潜江市某经营部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潜江市某经营部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70902元。
2025年10月23日
8刘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刘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51522元。
2025年10月23日
9张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张某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城执罚决字〔202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责令改正非法收集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处3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765元。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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