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省城管执法监督局《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任务清单(垃圾治理)内容,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认真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垃圾填埋场情况
一是开展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0年12月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点火试运行后,垃圾处理场在2021年1月1日实行全面封场,分阶段开展垃圾处理场的生态修复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对现运行的渗滤液处置、沼气发电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置工作,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对原有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加强收集处置工作,引入“生物+膜+蒸发”处理技术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按照相关工作标准进行处理,2021年共收集处理85785吨垃圾渗滤液,将垃圾渗滤液处理后达国家表三标准再排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情况
一是成立专班,安排专人参与生态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处置,稳步推进生态循环产业园的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方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考核办法》;三是强化职责,每日巡查,结合工作实际,每日巡查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以及产业园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并将巡查情况进行通报,截至2022年2月14日,共进行了90期通报;四是定期邀请环保部门检查工作,定期检测发电厂烟气排放、渗滤液处理、地下水质排放情况,推动垃圾末端处置重点项目高效运行。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使用年限30年,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2020年12月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截至2021年共收集处理垃圾渗滤液58133吨,采取“生物+膜+蒸发”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的水进行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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