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981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0日 10:4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11:40:00 名  称: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11:40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90   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将与衔接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准确标注直达标识,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

三、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衔接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在收到2024年第二批中央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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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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