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585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15: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15:35:00 名  称: 潜江市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15:35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4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全市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强科技、壮产业、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始终聚焦 “收支管调防”核心职能,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政策实施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将有限财力向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领域倾斜,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注入动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支撑。财政收支实现平稳运行,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24566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74150万元的127.87%。具体情况如下:

(1)我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35212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2100万元的100.01%;

(2)省返还性收入5912万元;

(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66623万元;

(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8535万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2330万元;

(6)调入资金219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26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5890万元,存量资金调入3473万元 ;

(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516万元;

(8)上年结转收入16665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我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106707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974150万元的109.54%。具体情况如下: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5318万元;

(2)上解省财政支出61064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0693万元。

3.平衡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结转下年支出178590万元。

从收入决算看,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2124万元,同比增长6.3%。

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情况看,税务部门完成270583万元,比2023年增长2.2%;财政部门完成81541万元,比2023年增长22.8%。

从收入构成看,2024年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49690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3.6%,主要受工业经济增长和留抵退税同比减少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15%,主要受长飞光纤、永安药业、长江路桥增收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35%,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下降5.1%,主要是受金澳消费税下降影响。全年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残保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分别完成9163万元、6036万元、992万元、3770万元、932万元,分别增长0.1%、-2.9%、29.5%、17.8%、179.9%;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0191万元,同比下降25.3%;罚没收入完成11303万元,同比增长56.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因多渠道盘活资产影响完成55384万元,同比增长30.1%;捐赠收入完成246万元,同比下降18.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4404万元,同比增长67.1%;其他收入13万元。

从支出决算看,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5318万元,同比增长6.1%。民生支出74185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8277万元,增长4.4%;科技支出44376万元,增长60.4%;文旅与传媒支出26303万元,增长18.3%;卫生健康支出86259万元,增长1.5%;农林水支出174331万元,增长6.6%;住房保障支出18067万元,增长47.7%。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完成791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4708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76万元;

(3)污水处理费收入2571万元;

(4)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974万元;

(5)债务转贷收入339103万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62375万元;

(7)上年结余37803万元;

(8)调入收入104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28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13941万元;

(2)债务还本支出208676万元;

(3)待偿债专项置换债券结余3426万元;

(4)调出资金支出2608万元。

3.平衡情况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结转下年支出6314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41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收入21637万元;

(2)企业产权转让收入213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4249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18097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32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移交补助支出2482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15890万元。

3.平衡情况。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结转支出1087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上年滚存结余。2023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98949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基金总收入54873元,其中:缴费收入2213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6787万元,集体补助收入75万元,利息收入148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4322万元,转移收入8万元,其他收入63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基金总支出30132万元,其中:养老金待遇及丧葬抚恤支出29923万元,转移支出19万元,其他支出190万元。

(4)年末滚存结余。2024年末基金滚存结余12369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上年滚存结余。2023年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3420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基金总收入8449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46786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0407万元,利息收入315万元,转移收入1386万元,其他收入5603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基金总支出92698万元,其中:养老金待遇支出91162万元,转移支出890万元,其他支出646万元。

(4)年末滚存结余。2024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219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

(1)上年滚存结余。2023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73558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基金总收入3906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37917万元,利息收入591万元,转移收入346万元,其他收入213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基金总支出38180万元,其中:待遇支出37947万元,转移支出123万元,其他支出110万元。

(4)年末结余情况。2024年基金滚存结余74445万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上年滚存结余。2023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76017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基金总收入73924万元,其中:缴费收入26986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6081万元,利息收入418万元,其他收入439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基金总支出72671万元,其中:待遇支出65580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061万元。

(4)年末滚存结余。2024年基金滚存结余7727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

二、政府债务情况

(一)法定债务限额。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4年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限额通知,全市2024年法定债务限额为168325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985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123405万元。剔除债务余额后,限额空间为10145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空间为42928万元,专项债务空间为58528万元。

(二)法定债务余额。截至2024年12月底,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58180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16926万元(含外债1591万元),专项债务1064877万元。

(三)债券发行情况。2024年我市发行各类债券共计45143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99056万元,再融资债券252377万元。

三、落实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交上了殊为不易的财政答卷。

(一)大财政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我市严格按照“全套试点”的标准,高位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一是工作机制保障到位。财政部门主动担起改革重任,建立“日督办、周小结、月通报、季分析”常态化调度机制,制定十大类别、31项具体目标清单,狠抓推进落实;二是三资清理全面彻底。按照全覆盖、全口径、全领域的原则,扎实开展三期“一账一表”编制工作,全市全口径资产总额1889.8亿元,负债总额736.9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三是“三变”转化路径清晰。加快推进“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盘活国有“三资”110.48亿元,盘活率58.6%;四是政府债务安全高效。严格落实“1+7”化债方案,通过再融资、借新还旧、加大向上争取债务限额,不断拓展和腾挪举债空间;五是项目投资绩效提升。落实政府支出负面清单,加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财力论证、预算评审和“两算”管理,从源头防止无效低效投资;六是财政国资良性互动。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9亿元。

(二)政策效能释放高效有力。全市财政部门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全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一是大力支持稳增长。打好政策“组合拳”,落实支持发展专项资金3.6亿元,集中支持高新区和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三线并举”,加快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向上争取各类债券资金4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3.5亿元、增发国债4.98亿元,快拨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2.6亿元,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运用“政采贷”和会计数据增信服务,统筹专项资金3.2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四是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安排专项资金0.5亿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力支持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五是支持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统筹涉农专项资金17.2亿元,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亿元,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9亿元,“一卡通”发放惠农惠民补贴3.9亿元;六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专项资金11亿元,重点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流域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三)财政预算收支平稳有序。一是财源建设基础扎实。坚持“月调度、季考核、年结账”工作机制,做实税源台账,强化考核结账,推动财源扩量提质。财政部门实现总部经济税收7.1亿元,完成非税收入8.15亿元;二是向上争取再创新高。积极配合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抢抓政策窗口期,向上争取各类资金108亿元,对比上年增加19亿元;三是财政支出保障有力有效。统筹各类资金3.1亿元,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全市民生支出累计74.19亿元,占比78.5%,财政支出更有温度、更暖民心。

(四)财政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一是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出台过紧日子具体措施,推行零基预算,统筹四本预算,加强项目支出和指标管理,严控项目追加和结余资金管理,全年压减项目支出和一般性支出近2亿元,集中财力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和大事要事;二是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对全市66个预算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33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压减项目,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树牢树坚;三是财会监督更加有力。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构建大财政监督体系,实现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打通政策落地、资金落实、工作落细的“最后一公里”;四是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取得实效。积极开展全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促进“政采贷”融资贷款37笔,支持20家中小企业融资1.4亿元,提升政府采购效能;五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持续推进,完善预算编制机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强化预算资金动态监控,有效实现财政预算全生命周期管理;六是财政投资评审不断加强。全年评审政府投资项目302个、60.96亿元,审减资金3.72亿元,综合审减率6.1%;七是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推广,有效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收”作用;八是持续强化农村经管。村集体问题经济合同清查整治工作,被全省作为典型案例向外推介。全市土地流转92.57万亩,占总确权的62.84%;九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融入大财政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推进国企功能性改革,推动国资国企价值攀升、收益提升、功能跃升。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潜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依法强化预决算管理。

(一)聚焦政策效应,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持续加力向上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两重”建设,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带动更多有效投资,激发市场活力。高效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四大重点特色产业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聚焦收入质量,全力做大做强财政实力。紧盯财源建设,坚持涵养优质税源,做优支柱财源,培育新兴财源,挖掘潜在财源。紧盯全年收入目标,坚持加强税源分析,严格依法征管,狠抓调度组织,加强服务协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紧盯政策导向和资金下沉等政策机遇,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与政策支持。

(三)聚焦保障重点,全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大事要事保障能力。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兜牢“三保”底线,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落实强市工程各项要求,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四)聚焦治理效能,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深化零基预算、国有“三资”改革,管控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科学性,集中财政资源保障重大领域。探索“财政+金融”“财政+国资”机制,发挥国企功能,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实现财政金融协同。聚焦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结合日常与专项监督、全流程监督,开展财会监督行动,完善监督联动机制,强化监督实效。加强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聚焦依法理财,全力增强预算约束。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依法组织收支,规范管理财政资金,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调剂事项,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升财政透明度。依法接受预算监督,全面落实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改革要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进预算编报工作,增强支出和政策科学性。按要求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预算绩效、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更好服务人大审查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们依法监督、大力支持、全力关心下,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能力,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为奋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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