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科与市就业局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实现灵活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具体为:经市人社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4050”失业人员、省市文件中规定的其他“4555”人员、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及期限。原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4050”失业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其他“4555”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年,补贴期限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6个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进一步优化申办流程。按照“老人免申享、新人首申享”的办法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就是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老人”,只需按年缴纳社保费,不需再申报,首次申报的“新人”按要求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拨付补贴资金,资金直达申请人社保卡或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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