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04 10:31 来源:市财政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28-624218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了完整、准确、及时。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其中: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本部门文件类信息1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1条;规划总结类信息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条;重点领域类信息44条(其中部门预决算2条、三公经费2条、重大政策落实5条、市级财政预决算2条、减税降费18条、市场监管15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1条;民意调查类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也无应公开而不予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市财政局子网站、“潜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同步公开了《潜江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市财政局子网站对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进行公开的同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信息公开和报送缺乏主动性、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问题。今后我局将从四个方面加以改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归口具体抓,各科室(单位)配合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总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组织学习,落到实处。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掌握内容,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程序。

三是清理信息,及时公开。由局办公室组织,各责任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各科室(单位)对生成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分类、汇总,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将主动公开信息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

四是建立机制,规范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相关科室(单位)保密审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再公开。同时,完善电子触摸屏、查询室等查询平台,方便财政服务对象查询财政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政务公开切实发挥为民服务、利民监督的成效。

 

 

                               2016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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