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潜江市财政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科室承办落实、办公室抓督办协调”的办理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承办科室,限定办结时限,并将办理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二是强化依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把公开审核关口,确保政务信息真实可靠。三是强化全面公开。市财政局围绕中央、省市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重点领域,及日常工作动态,实时发布财政政策、资金文件、工作进展,为公众高效便捷了解财政工作提供依循。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务信息211条。聚焦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扶贫资金、减税降费、预算绩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及日常工作全面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4件,主要集中在申请公开历年全市或市本级财政预决算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财政局按照“迅速签收、及时沟通、依法按要求提供、定期回访”原则,依法按程序处理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新增2个栏目。新增“政府会议”、“审计报告”栏目,定期更新召开各项重要会议的情况及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二是根据财政工作要点,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财政政策与动态信息。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核。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二是实行严格审核制。坚持“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对于信息采取层层审核,部门负责人把好第一道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文字的精炼性;分管领导把好第二道关,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文字的条理性;具体工作人员把好第三道关,确保信息发布符合条例规范;三是加强信息保密机制。为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和保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2022年度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7条,我局未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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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及社会关注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精简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积极引导科室及时有效报送信息,提高报送与发送契合性。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范围。对标财政部、省财政厅各类信息公开指标,积极主动公开。同时,立足财政职能,整理有效信息,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宣传财政政策,普及财政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深度与广度,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办理建议、提案11件。
(三)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2022年我局主要聚焦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民惠农政策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预算绩效评价等重点工作领域全面公开。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无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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