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潜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四个清单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财政局 来源: 潜江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4日 11:46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7-24 11:46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一、推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背景及目的

收费目录清单作为政府权力清单的重要组成内容,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优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成果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防止不规范收费问题沉疴再起,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同时,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执收权限定在清单范围以内,有利于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动态调整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进行了明确:

1.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对扶贫项目的城市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费进行了明确: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同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市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免征异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pdf

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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