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维解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解读单位: 市财政局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15:5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0-03-04 15:50 来源: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新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制度规范,对过去存有混淆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阐述。现结合我市近几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新办法进行解读并提出工作思考如下。

一、财政部出台《办法》的背景和主要框架

1.财政部、民政部、原工商总局2014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购买内容泛化、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把握出现偏差、绩效管理薄弱等。因此,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完善,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硬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2.新《办法》共7章3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

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

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可以参照执行。

2.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3.办法同时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既不属于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

三、《办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负面清单”。

1.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这种契约化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出现泛化现象,2016年前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问题一度比较突出,以及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本该由自己直接履职的事务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转嫁工作责任。

2.《办法》提出6类负面清单: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办法》个人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禁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理解。

1.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一般不向个人购买服务《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考虑是,在城乡基层社区或某些特殊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组织型承接主体缺乏或优势不足的情形,政府可以向个人购买服务;专家学者也可以以个人身份提供政府咨询、专业评审等服务。

2.政府向个人购买服务在实践中容易被异化为变相用工。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岗位”等借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用工,一般由政府部门或劳务公司发布招聘公告,通过考试、政审、体检等程序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人员名义上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政府部门工作。这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形式,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和政府聘用编制外人员的不同政策规定,容易造成政府人事管理风险,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绩效管理考虑和要求。

绩效管理关系到政府购买服务是否“买得值”的问题。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普遍较为薄弱。为此,《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主体、对象和方式等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六、《办法》界定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关系。

1.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处理政府和市场交易关系的制度体系,包括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2.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在制度上是衔接的《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办法》同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解读联系人:王江涛

联系电话:0728-624218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