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解读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农村处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农村处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16:5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1-02-04 16:52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农村处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过去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主要靠村级集体收入,财政适当补助,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偏低,不能保证村务管理的正常需求。基层干部有反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呼声。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委主要领导都将其作为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予以关切

201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2019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也发出通知,提出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财力安排,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管理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了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二、亮点解读

(一)在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实施意见》立足体制机制建设,在制度层面上整体解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问题。一是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村级集体经济为重要补充、各级党费扶持、村民直接受益服务付费制度相结合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综合保障机制。二是明确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省、市、县共同事权,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三是强调规范管理。各各部门不得自行要求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保障范围明确,政府责任清晰。《实施意见》将村主职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村副职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以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村级管理服务所需的必要支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同时提高了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水平。这个保障范围涵盖了村级组织运转的主要方面,可以满足村级组织实施村级治理的基本需要。

(三)保障水平适中。据测算,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超过50亿元,村平经费水平超过20万元。部分县市近些年开展村庄撤并,村庄规模大,村平人口多的,村平经费超过30万元。根据近年来对村级支出水平调研的数据,这个保障水平基本可以满足村级事务管理的必要开支。《实施意见》要求厉行节约,在新保障机制落实后,村级运转不得产生新的债务

(四)财政补助体现公平。我省山区、丘陵、平原、湖区各种地形都有,县市之间版图面积差异大,人口密度差异大,村庄规模大小不一。在测算资金补助方案时,以各县市现有行政村数量为基础,兼顾了乡村人口数量、版图面积等因素,资金补助方案更加公平合理。同时,考虑了各地财力水平不同,采取差异化分担比例。部分县市省级财政承担的比例超过50%,对困难地区多拉一把,向财力弱的地方多倾斜一点,保证县级财政可承受。

(五)政策执行可操作性强。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其他相关人员待遇的保障形式、范围、标准等,给予各地依据实际制定办法的权利,增加执行中的灵活性,保证政策落实与当地情况的适配性。

(六)建立了落实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作为省市县巡视巡察和督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市县、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