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经综合评价,2024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4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年初预算数13.65万元,全年执行数13.65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成本指标:2024年项目成本13.65万元。
(2)数量指标:2024年完成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33个。
(3)质量指标:按合同约定,资金分两次支付,资金使用合规率100%。
(4)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依项目规定,按合同约定,乙方常驻技术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问题。
(5)社会效益:保障电站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发挥电站效益,截止2024年底,全市扶贫电站发电及上网 1882万千瓦时,累计获得发电收益合计1732万元,加大增加了村级集体收入,社会效益较好。
(6)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无。
附件: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目的: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鄂能源监管〔2018〕68号)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成立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平台或通过财政出资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全市3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市级财政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选择运维主体,开展光伏扶贫电站统一运维管理。后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将全市33个光伏扶贫电站委托给湖北普照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电进行统一运维管理,保障全市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2)年度绩效目标:保障33个村级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2.项目资金情况。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资金13.65万元已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全部用于支付33个村级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费用,全年实际支出金额13.65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5〕1号)要求,我委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按照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撰写报告和提交报告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的方式,对我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在收集评价证据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账册、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通过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65万元,全年执行数13.65万元,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项目成本指标年初指标值13.65万元,全年实际值13.65万元,完成率100%。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初指标值33个,全年实际完成33个,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年初指标值100%,按合同约定,资金分两次支付,资金使用合规率10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年初指标值依据项目规定,按合同约定,乙方常驻技术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问题,完成率100%。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会效益年初指标值为保障电站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发挥电站效益,截止2024年底,全市扶贫电站安全可靠运行,发电及上网 1882万千瓦时,累计获得发电收益合计1732万元,加大增加了村级集体收入,社会效益较好,完成率100%。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群众满意度年初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98%,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自评结果为优,该评价结果与2024年度部门预算挂钩。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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