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发改审批〔2021〕1号
湖北绿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月湖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月湖湾项目(项目代码:2020-429005-70-02-07426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荆大道以东,规划道路以南,长渠西路以西,红梅路以北。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170831.1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29894.73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商业建筑以及社区用房、物业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文化中心、幼儿园等配套建筑;不计容面积40936.41平方米,包括地下室、架空层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78651.4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规范要求。
六、项目建设施工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七、核准文件的相关依据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20〕31号),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QJ-2020-0002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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