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51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16:53:1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16:53:12 名  称: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发布日期:2019-06-11 16:53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办公地点:园林办事处红梅东路8号,联系方式:0728-6245491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配合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省级及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市级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大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县域经济科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财金贸易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六)工业与高技术科

(七)农村经济科(粮食产业与市场管理科)

(八)粮食收储管理科

(九)服务业发展科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十一)社会发展科

(十二)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十三)县域经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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