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4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7日 15: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7日 15:55:00 名  称: 潜江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7 15:55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潜江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各市州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潜江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评估方式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持续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高校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部署开展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推,逐项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更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评估方法,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建议。

三、评估重点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主要目标指标是规划的重要导向。全面检查《纲要》5大方面的主要目标进展,重点评估25个主要指标,特别是7个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情况。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发展主题。重点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畅通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

(三)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是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全面评估《纲要》提出的14个方面任务举措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数字潜江”、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提升人口素质、增加民生福祉、提高治理效能、建设“平安潜江”等方面重大战略任务的推进情况。

(四)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关键抓手。全面评估《纲要》16个专栏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重大工程项目对扩内需、稳投资、促增长、保安全以及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支撑作用,加快项目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市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市级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分领域落实的重要支撑。全面评估各领域“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实施进展,重点评估《“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清单》内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对《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715日之前)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

1.4月上旬,拟定并印发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4月中旬,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磋商费用事宜;

3.4月下旬,组织召开中期评估工作会议,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起草报告阶段(5月)

1.5月上旬,开展市“十四五”规划《纲要》14个方面任务举措落实情况调研;

2.5月中旬,各相关部门提交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专项报告,配合省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相关工作;

3.5月下旬,起草形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6月)

1.6月上旬,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2.6月中旬,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

3.6月下旬,修改形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

(四)正式报送阶段(7月)

1.7月上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并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715日前,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省发改委。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镇街道通力配合,高质量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落实第三方机构评估费和工作专班日常费用,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可由相关部门申请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三)进度督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期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要求,严守时间进度,层层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市政务督查室要强化进度督办,有序推进中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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