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规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近期与市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潜发改价[2023]10号)。在此,我们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发布进行说明。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确保前期服务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责任划分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行业自律和服务等级标准制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潜江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潜江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制定、发布。
四、等级标准制定方式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方式主要涉及小区安防设施设备覆盖率、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打扫及清运的频次、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频次、公共秩序维护的服务时限、绿化养护的完整率等因素。这些标准按照服务等级由低到高递增,确保小区物业服务的逐步提升。
通过标准的制定,建立起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划分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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