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发改委 来源: 潜江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18:3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3-12-18 18:31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的通知》已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定价管理范畴,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公布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做调整,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关于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该不该给予折扣优惠,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主张不予折扣优惠的认为,有悖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也不符合《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关于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规定。主张予以折扣优惠的则认为,既然业主没有入住,就意味着物业服务成本开支相应减少,不论由谁定价都要以成本为基础。经考虑,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照不高于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信息公开

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等与业主建立良好合作信任关系的基础。为增强收费透明度,物业服务主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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