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8342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15:02:2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15:02:20 名  称: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发布日期:2020-05-27 15:02


      为推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 治 目 的
通过整治,实现“四个明显”、“六个提升”即: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观,城区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提升机动车斑马线礼让率,提升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提升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提升摩托车头盔佩戴率,提升汽车安全带使用率。

二、整 治 重 点

(一)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

(三)摩托车无牌假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篷,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四)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三、整 治 措 施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集中开展宣传提示,从6月1日起,我支队将加大现场查纠力度,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现场督促整改交通违法行为、抄写交通安全法规、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关注潜江交警微信公众号、依法处罚等手段进行教育管理,并通过“警务通”现场采集违法人员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报相关部门纳入征信管理。

对拒绝、阻碍交通民警辅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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