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受理对象
(一)潜江市户籍居民。
(二)湖北省内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二、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自助打印。
2、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可提交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取、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3、制证照片。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免费自助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人员可提交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由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的,交验申请人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如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需交验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声明格式不作统一要求)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原件,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请查看“国家工作人员办证须知”指引。
注:湖北省内仅武汉市开放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港澳“商务”须在企业备案地申请。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证件有效期规定
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证件有效期为10年;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证件有效期为5年。
持证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一、受理对象
(一)潜江市户籍居民。
(二)湖北省内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二、持证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即续签业务,可本人递交或他人代办)
(一)自助受理。潜江市可以在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签注自助机申请,自助机可以正常受理的立等可取。
(二)窗口受理。如自助机无法受理的港澳、台湾签注续签,须填写申请表后在窗口办理,5个工作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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