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居民办证指南(非湖北省户籍)

解读单位: 潜江市公安局 来源: 潜江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10:2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8-06-25 10:22 来源:潜江市公安局

政策导读:公安部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文所指导的“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是指申办(包括首次申请、失效再次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

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一)潜江市居住证持有人;
(二)潜江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三)潜江市就学就业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潜江市暂住六个月的老人(60周岁以上)。
注:湖北省内仅武汉市开放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港澳“商务”须在企业备案地申请。

二、受理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潜江市居住证持有人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居住证。 
注:可在潜江市办理普通护照、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中港澳台二次签注(续签业务)可亲自递交或他人代办。

(二)潜江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异地办证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所需材料:
1、配偶关系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②结婚证。
2、子女关系所需材料: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潜江市户籍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③出生证明;④如申请人未成年的(未满16周岁),还需由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3、父母关系所需材料: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潜江市户籍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③由本市户籍子女陪同申请,并提交出具书面说明(声明格式不作统一要求)。
注:可在潜江市办理普通护照、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中港澳台二次签注(续签业务)也须亲自递交。

(三)潜江市就业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人员)。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出具证明院校应为独立法人资格院校,负责人签字应为主管院校领导、印章应为校章)。
配偶关系、未成年子女关系所需材料参考第(二)项。
注:可在潜江市办理普通护照、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中赴台湾二次签注(续签业务)也须亲自递交。

(四)潜江市暂住六个月的老人(60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暂(居)住证明。
注:可在潜江市办理普通护照、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中赴台湾二次签注(续签业务)也须亲自递交。


二、办理时限
申办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二次签注(续签)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证件有效期规定
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证件有效期为10年;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证件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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