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依法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绕行限行等措施。
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及其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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