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31 00:00 来源:潜江市供销合作社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要求编制。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潜江市政府网站-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www.hbqj.gov.cn/sgxlhs)查询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电子邮箱:qjsgxs@163.com,联系电话:0728-624331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按照《条例》要求,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本部门文件类信息37条,计划总结报告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0条,其他信息57条。

(二)公开形式

我社采取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结合我社实际,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社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该栏目,市民可下载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公布了我社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科室名称、电话等联系方式。2016年,我社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及时给予答复,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社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四、工作做法

   根据我社实际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兼职。

(一)落实基础工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不断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使机关发布信息、人民群众查阅信息更加方便。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制定了《潜江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潜江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明确规定凡需上网公开的信息,应由市供销社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既提高了信息公开质量,又避免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部门网站缺乏互动交流平台。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2.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等过程,科学、规范的传输信息。

3.加强与政府网站联系,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目录,进行规范。

 

                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