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02 00:00 来源:潜江市供销合作社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要求编制。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1月1日至2017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潜江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www.hbqj.gov.cn/sgxlhs)查询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电子邮箱:qjsgxs@163.com,联系电话:0728-624331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按照《条例》要求,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本部门文件类信息74条,计划总结报告类信息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65条,其他信息17条。

(二)公开形式

我社采取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结合我社实际,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社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该栏目,市民可下载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公布了我社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科室名称、电话等联系方式。2017年,我社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社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四、工作做法

根据我社实际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兼职。

(一)落实基础工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不断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使机关发布信息、人民群众查阅信息更加方便。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制定了《潜江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潜江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明确规定凡需上网公开的信息,应由市供销社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既提高了信息公开质量,又避免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导致信息公开工作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对《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执行《条例》能力,增进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是抓好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响应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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