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三农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潜江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考评及奖补资金发放办法》已经市社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2020年1月8日
潜江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考评及奖补资金发放办法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湖北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9〕6号)、《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潜政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三农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考评内容
(一)“三农”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三农”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等,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烘、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农资配送、测土配肥、种苗培育、机耕机种、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
(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以农业为基础,通过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产业提档升级。包括开展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等。
(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搭建农副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开展农副产品收购、分拣、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服务。
四、考评指标
根据考评内容进行量化考评,总分120分,其中:“三农”综合服务60分、农村三产业融合20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20分、激励创新20分。具体考评指标详见《考评细则》(附后)。
五、考评方式
市供销合作社根据《考评细则》,于每年6月底前对全系统上一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奖补办法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考评单位纳入奖补范围,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奖补资金。具体办法为:2019年度奖补资金发放对得分90分及以上的奖补30万元、80-89分的奖补20万元、70-79分的奖补5至10万元、60-69分的奖补3至4万元。2020年以后的奖补资金,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再提出具体发放办法。
七、奖金监管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对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进行监管,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各自职责审核拨付奖补资金,并接受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潜江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2019年潜江市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考评细则 | ||||||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考评得分: | |||||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办法 | 扣分 | 得分 |
一、“三农”综合服务(60分) | 1 |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通过开门办社,股份合作,吸纳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打造新型基层供销社。开展股份合作的加2分、组织形式上合作的加2分、股东中农民入社的比例不低于50%的加2分、吸纳入社股金的加2分、开展农产品交易返利的加2分。 | 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合作协议、台账资料。 | ||
2 |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三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建设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加5分、开展育秧服务的加3分、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加3分、开展粮食收储烘干服务加3分、开展“便民”服务的加2分。 | 16分 | 实地察看、查看服务合同等台账资料。 | |||
3 | 改造供销乡镇农资配送中心及农资经营网点,打造成集农资配送、农机植保、庄稼医院于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加4分、经营肥料(化肥、有机肥)、农药、种子、农膜、饲料、农机具及配件等不少于3大类的加2分、开展农资信息咨询、新技术培训推广、良种引进、测土配方、病虫害防治的加2分、配备专职庄稼医生的加2分。 | 10分 | 实地察看、查看台账资料。 | |||
4 | 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或种田大户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加4分,开展土地流转服务的加2分、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的加2分、服务农户500户以上的加4分。 | 12分 | 查看托管服务合同书 | |||
5 | 开展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开展农产品收购的加2分、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加2分、组织农产品销售的加2分。 | 6分 | 实地察看 | |||
6 | 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等,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形式,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的加4分、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加2分。 | 6分 | 查看相关资料及图片 | |||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办法 | 扣分 | 得分 |
二、农村三产业融合(20分) | 7 | 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发展采摘、观光、文化体验等休闲农业,实现农业与休闲产业的有机融合。开展合作的加2分、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加2分、开发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加1分、带动农民就业的加1分。 | 6分 | 实地查看 | ||
8 | 建立种养殖示范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加4分、推行循环利用资源的加2分。 | 6分 | 实地查看 | |||
9 | 推动“科研院校+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建立建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的加2分、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加2分。 | 4分 | 查看合作协议及相关资料 | |||
10 | 树立品牌意识,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打造绿色、有机、环保特色农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加2分、通过品牌认证的加2分。 | 4分 | 查看相关证书 | |||
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20分) | 11 |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推进交易市场、冷藏仓储等设施建设。建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加8分、建有冷库的加分4分。 | 12分 | 实地查看 | ||
12 | 推动农产品市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对接加4分、推行订单农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模式的加4分。 | 8分 | 查看台账 | |||
四、激励创新(20分) | 13 | 工作中有亮点,在全系统典型推广。(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取最高分但不重复计分。) | 20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
市供销合作社(盖章): |
被考评单位(盖章): | |||||
市供销合作社考评负责人签字: | 被考评单位法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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