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经发办(局):
根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业﹝2024﹞92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条件,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按照《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开展设计创新,推动企业提升设计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根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各地于8月11日前将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区域科(地方推荐函、汇总表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电话:0728-6275605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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