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市经信局 |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代表作品的说明材料;代表作品在国内外评比中的获奖证书:专业技艺论述或者论文;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证明材料 | 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 经信部门 | 申请人 | 不再提交 |
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
依据名称、条文及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 级及其他 | ||||
1 | 市经信局 | 经营场所使用权合法证明 | 具备与其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场地 |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第六条 | 经信部门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申请人 | √ | |||
2 | 市经信局 | 已有百年历史以上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 申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 |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九条 | 经信部门 | 申请人 | √ | √ | √ | |
3 | 市经信局 | 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说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 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十条 | 经信部门 | 申请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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