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经信局办公室《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1、制文背景: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宣传工作。
2、制文依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和省、市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制文。
3、制文目标: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系列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及我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效等。
4、制文任务:积极宣传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系列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宣传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和办法;
(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效;
(四)积极宣传由各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园区和项目现场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的工作;
(五)积极宣传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和工业项目建设中,各地各部门出新招、出实招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形象;
(六)省厅领导来潜调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局机关领导重要工作和涉及重要执法、基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扶贫工作等其他工作的宣传报道。
5、疑难点解读:政策法规科依据各科室、局属单位报送的发布凭证和新闻信息审核表进行统计计分。报刊采用的新闻稿件、理论文章以报刊原件为凭证;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新闻和专题报道,以影像资料及采用单位出具的单据为凭证;信息采用以刊发复印件为凭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用的信息,以打印带网站标头的信息和公众号截图为凭证。
解读人:张莹 解读时间: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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