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人 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1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0:09:43 文  号:鄂财建发〔2021〕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0:09:43 名  称: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人 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10:09 来源: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1〕83号),现下达你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万元。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日“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4交通运输支出”。通过2021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确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预算资金拨付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地迅速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将资金和任务细化到项目,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加快指标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研究确认项目绩效目标,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后30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结果。

附件1.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本次安排车购税资金(万元)

备注

  浩口桥(老桥)

 危桥改造项目

266

 直达资金

   南溪河小桥

 危桥改造项目

58

 直达资金

    黄岭小桥

 危桥改造项目

64

 直达资金

       总记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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