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运中心关于发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34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11: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15:02:02 名  称: 市道运中心关于发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2 15:02 来源: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市道运中心拟于近期发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王良松(农村客运)、黄明(出租汽车),联系电话:0728-6493083。

    省财政厅拨付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计381万元。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为农村提供道路客运和公共交通服务的经营者以及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要求,按2023年实际营运车辆按月累计数分配,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和城乡公交的营运车辆按月累计数为4942辆,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车辆542辆,占比11%,应分配金额为419100元,除以按月累计座位数8817座,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47.53元/月•座;城乡公交车4400辆,占比89%,应分配金额为3390900元。

一、农村客运补助标准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标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47.53元/月·座乘以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的座位数(车辆因变更座位数发生变化的,变更当月以变更后座位数计),再乘以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行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放到实际用油者手中。

    (二)城乡公交补贴标准。城乡公交为公司公车公营,直接拨付给经营主体。

二、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拨付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计124万元。用出租汽车的补贴资金124万元除以我市2023年出租汽车数量350辆,为出租汽车每车每年的补贴标准:3542.85元,按此标准发放到实际用油者手中。


附件: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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