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东荆公园”项目顺利推进,规范东荆大堤堤上、堤下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潜江汉江管理分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东荆大堤堤上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堤下道路禁止车辆总高度超过2.1米的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全天24小时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东荆大堤堤下道路设置限高地点
1、泸洑大桥堤下道路以南入口;
2、东荆河大桥堤下道路以北出口;
3、楚商林通往堤下道路路口;
4、荆左6km+900m丁字路口附近。
三、东荆大堤堤上道路设置液压伸缩柱地点
1、泸洑大桥南侧限宽架处、
2、荆左6km+200米(楚商林上堤200米处)
3、东荆河大桥北侧限宽节点处;
四、相关提示
1、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注意观察前方设置的限高警示标志,主动配合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对违反限行规定强行通过,造成限高设施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3、消防、救护、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需要通行时,请拨打电话(18972611999),管理员将依规实施现场抬杆操作。
因实施限高通行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与支持。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协助宣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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