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1 | 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 鄂政发〔2020〕6号,鄂政办发〔2021〕34号,鄂交发〔2021〕6号,鄂交发〔2021〕154号 |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交公路明电〔2020〕62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说明:上述目录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1年10月)》更新。 |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全额返还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收入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桥梁路产赔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19〕4号)有关规定,公路部门征收的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缴库,实行预算管理。2020年10月,市公路局申报2021年度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预算53万元。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市公路局共处理公路路产路权损坏赔付案件50起,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100号),共收缴赔偿资金52.6777万元,其中国省道追偿45.1537万元,农村公路追偿7.524万元,目前已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在接到公路路产路权损坏通知后,公路部门及时对损坏的公路设施进行了修复,共耗费资金61.261万元。依据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全省交通系统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鄂财综复字〔2002〕442号)第三条“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主要用于因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用地范围内对公路、桥梁路产造成损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恢复”,恳请市财政部门返还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资金52.6777万元。
专此报告。
附件:1. 关于湖北省公路桥梁路产赔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缴库明细表
3.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明细表
4.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维修台账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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