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事项名称 | 审核条件 | 法律依据 | 权力类别 | 责任主体 |
1 | 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法规科 执法支队 |
2 | 对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法规科 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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