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的整改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07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16:15:0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16:15:01 名  称: 潜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的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16:15 来源: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工作的函》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整改任务(省序号4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还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诠释所有水运企业和船舶100%使用“船E行”,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三、整改措施

(一)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二)每季度组织全市所有企业船舶正确注册使用船E行培训学习,加大对未注册使用船E行的船舶企业处罚力度。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船舶污染行为。

(三)设施趸船、营运船舶污染物收集、储存设施,规范转运、处置船舶污染物。每年与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接收转运协议。

(四)完成潜江隆昌航运有限公司“鄂潜江货0999”船(1200总吨以上散货船)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出船籍港船舶清单,严格要求产生生活污水和污油水的船舶按照标准安装贮存柜,实行集中收集,通过标准排放接头交付上岸转运处置。二是严格执行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免费接收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湖北双鑫船务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港作趸船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三是开展涉水企业“船E行”培训学习,组织航运、港口企业负责人召开船舶和港口防污染专项培训会议,宣贯学习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四是推广使用“船E行”监管系统,督促指导航运企业所属船舶100%注册使用“船E行”系统、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台帐。五是切实落实长江大保护对空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六是全力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完成现有泊位的岸电桩建设,为汉江航行船舶提供靠港供电使用需求。七是落实联合监管制度。通过印发《潜江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八是提升水污染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对50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进行综合性大检修、大保养、大试验,组织航运公司、港口企业、溢油库运营方等单位开展水上应急联合演习,检验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状况和实战效果,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性溢油事故应急队伍实战处置水平和跨部门协作能力。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宣传培训,不断提升水运行业从业人员的防污染意识和实操能力,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确保泽口综合码头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步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吴博文,联系方式: 0728-624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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