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鄂交发〔2024〕27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市局各科室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执行省厅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遵守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未纳入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的,参考该基准自由裁量。
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自由裁量,遵循省邮政管理局规定执行。
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docx
[附件]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鄂交发【2024】27号)+.pdf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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