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解读:《湖北省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2035年)》

解读单位: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7日 18:4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6-09-07 18:48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2035年)》(鄂政发〔2026〕15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规划》统筹谋划全省港口航道布局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湖北加快建设“水运上的湖北”、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现对《规划》出台背景、总体布局、重点内容和贯彻落实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202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正式印发,对国家港口与航道布局作出顶层设计。湖北襟江带汉、河湖众多,是全国内河水运大省。编制实施省级《规划》,是湖北对标国家布局、发挥水运优势、服务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

(二)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现实需要。湖北正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加快建设“水运上的湖北”,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培育万亿绿色水经济,实施汉湘桂水运大通道湖北段、汉江流域水安全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迫切需要以高水平规划统一布局、引领发展,把水运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开放优势。

(三)规划编制论证充分、程序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坚持开门编制,先后多次赴京对接国家相关部委,深入全省各市州实地调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意见,衔接陕西、河南、湖南等邻省规划,为规划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布局与发展目标

(一)构建“双通道引领、四轴辐射、三群协同、多枢纽支撑”总体布局。“双通道引领”即以长江干线和汉湘桂水运大通道为东西、南北主轴,构建省内水运“十字形”主骨架;“四轴辐射”即东向联动长三角、南向对接粤港澳和北部湾、西向衔接成渝地区、北向连通中原和关中城市群,形成江海联运、水铁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的联运格局;“三群协同”即统筹“武汉都市圈”“宜荆荆恩”“襄十随神”港口集群错位发展、协同联动;“多枢纽支撑”即重点强化5个主要港口、10个重要港口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二)明确“两步走”发展目标。到2035年,1000吨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2700公里左右,水运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国际内河先进行列,实现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高质量转变;展望到2050年,1000吨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3200公里左右,跨区域水运大通道高效畅通,港口枢纽功能全面强化,为全面建成交通强国提供支撑。

三、重点内容

《规划》共7个章节,涵盖总体思路、布局规划、重大工程、保障措施四大板块。

(一)构建“一横一纵一网多支”航道体系。

按照“畅通东西主轴、提升南北通道、完善联通延伸”的思路,“一横”即长江干线航道强化东向与长三角直连直通、西向强化与川渝互联互通,规划达到一级航道标准;“一纵”即汉湘桂水运大通道湖北段,以汉江航道为核心,串联唐白河、江汉运河、松西河、汉北河等骨干航道,联通陕西、河南、湖南等地区,规划到2035年汉江襄阳以下航道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一网”即覆盖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孝感等地区的江汉平原航道网,内部成网成片、外部拓展延伸,构建高等级航道圈;“多支”即长江三峡库区、鄂东长江、鄂西北汉江、鄂西南清江等支流航道,联网连片、干支贯通。同时明确一般航道规划等级为五级以下,以区间运输服务为主,发挥旅游、区间货运、支持保障等功能。

(二)完善“五主十重”港口布局体系。

坚持“强化主要港口、完善重要港口、发展一般港口”步骤,打造5个主要港口、10个重要港口,分层次港口体系:突出武汉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黄石港大宗商品枢纽港、宜昌港三峡航运物流枢纽港、荆州港煤炭转运和多式联运枢纽港、襄阳港汉江物流枢纽港定位,提升主要港口枢纽能级;按照“一城一港”布局恩施、咸宁、黄冈、鄂州、十堰、荆门、潜江、天门、仙桃、孝感10个重要港口,服务临港产业发展;布局随州、神农架2个一般港口发展水上旅游。

(三)构建“核心引领、干支贯通、产运联动”运输系统。

立足沿江临港产业布局,系统布局集装箱、煤炭、钢铁及矿石、粮食和农产品、化工品及原料、商品汽车、客运等专业化运输体系。强化武汉阳逻港区集装箱主枢纽地位,打造长江中上游核心集装箱转运枢纽;依托荆州江陵港区构建煤炭物流核心枢纽;结合沿江文旅资源打造以武汉、宜昌为重点的旅游客运体系,促进运输体系与产业链供应链匹配。

(四)实施五大工程推动规划落地。

一是实施航道提升联网工程。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推进汉江枢纽二线船闸及航道整治,加快省际连通航道和江汉平原水网联通、“通港达园”航道建设。二是实施港口扩能增效工程。推进长江、汉江沿线港口资源整合,加快重点港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完善煤炭、油气等保障码头和应急救援设施。三是实施多式联运升级工程。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专用线进港和疏港公路建设,持续提升水路货运占比、降低物流成本。四是实施绿色智慧转型工程。推广纯电动、甲醇、氢燃料电池等绿色动力船舶,推进港口智慧化改造,促进航运数据共享互通。五是实施航运服务提升工程。加密江海联运航线、拓展近洋航线。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规划与上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城市发展衔接,统筹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协调联动,做好重大工程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拓宽筹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研究完善船闸收费模式;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确保规划实施安全绿色、务实可行。

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战略衔接。全面对标国家布局规划,将国家战略落实到湖北通道、港口、航道的具体布局上,突出汉湘桂水运大通道湖北段等重大工程,实现上下贯通、区域协同。二是突出系统集成。构建“十字形”主骨架、干支联网航道和“五主十重”港口体系,推动港口集群及各级港口差异化定位、协同联动,避免同质竞争。三是突出产运融合。以运输规划对接产业布局,强化多式联运和枢纽功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四是突出绿色智慧。统筹水运发展与生态保护,强化绿色船舶、智慧港航、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内河水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五、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抓实项目支撑。坚持“系统谋划、分期实施、动态调整”原则,深化三峡水运新通道、汉江枢纽二线船闸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航道整治、港口建设等重大工程有序实施,把规划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规划衔接和岸线资源统筹,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要素保障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四是严格实施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加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全省发展需要适时优化完善,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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