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2025年新招录人员尚处于试用期,不参加本次注册)。
(二)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截止2025年10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有关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聘用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4.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 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或学区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市教育局将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注册结论,并将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机构归档保存。
(一)网上申请(10月15日—10月21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局直单位申请人选择现工作单位为确认点,各学校申请人选择现工作学校所属学区或分局为确认点,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所辖学校、幼儿园申请人选择江汉油田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22日—10月28日)
学校或学区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民办学校、幼儿园提供);
4.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教师培训学时证明(10月22日—10月28日工作时间在市继教中心办理);
申请首次注册的新任教师还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首次注册2008年之前的证书,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需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三)市教育局初审(10月29日—11月4日)
各确认点提交签字盖章的附件1、2、3纸质版和公示材料,市教育局进行信息核对及初审。
(四)市教育局复审(11月10日—11月14日)
市教育局对注册初审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将组织进行复查。
(五)省教育厅终审(11月17日—11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具备“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情形,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定期注册报名中遇到的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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