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分局,各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个别幼儿园未严格执行大班保教费减免政策,引发家长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作出如下工作提醒,请认真贯彻落实。
1.严格实行分类收费。一是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省级示范幼儿园343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幼儿园2590元/生·学期,其它幼儿园2240元/生·学期。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依法依规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保教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2.严格规范收退费行为。保教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照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等费用。复学后,按照就读班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非毕业班级应清退费用可在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情况下,用于抵扣后期对应费用,毕业班级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收费,不得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严格规范收费资金管理。幼儿园须开设对公账户,所有收费按规定纳入专户管理,不得通过个人账户代收。资金应专项用于幼儿园办学相关支出。各园须加强与银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在今年春季开学前接入“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监管与服务平台”,自觉接受资金监管。
4.严格落实大班保教费减免政策。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各民办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大班免除部分的幼儿保教费,免除部分的费用由教育局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拨付至幼儿园。各园须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小、中、大班顺序升级,不得违规办理跳级、留级。
5.严格执行备案与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明确公示保教费、伙食费(细化至月/天)、代收费等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提高标准或中途涨价。同时,须通过公众号、公示栏、招生简章、入园通知等多种渠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与减免政策、执行时间及监督电话等信息。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应于秋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
幼儿园收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与幼儿园年检、等级评估挂钩。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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