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决定对全市在校中小学生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对象
体检时间:10月—12月(具体安排附后)。
体检对象:全市所有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测:结核菌素试验
三、人员组成
本次学生体检由体卫艺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共分为2个工作组进行,每组具体负责人由体卫艺中心安排,医务人员为内科医生2人,眼科医生4人,口腔科医生2人,外科医生1人,形体指标检查医生1人,生理功能指标检查医生(血压)2人,数据统计1人。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中小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为研究制订我市学校卫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客观评价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3.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学生体检工作做到学生、家长及社会满意。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将对此次学生体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质量考核。
4.学校要加强宣传,召开相应的家长、师生会议,认真宣传学生健康体检的意义,统一认识,使全体学生及家长认识到学生体检既是一个常规工作,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和国民素质提高的大事。
5.学生体检结束后,体检医疗机构应向学生(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体检综合分析报告。体检健康结果的反馈与档案管理按《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6.学校要针对学生体检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体检异常学生协助家长进行跟踪监测,有效改善学生的体质状况,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7.学校要将学生体检表与学籍档案一起存档保存,并建立学生健康状况台帐,做到心中有数。
8.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按原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向学生收取。
联系人:李俊,联系方式:1887154xxxx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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