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潜科文〔2024〕6号)和《2024年度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立项的通知》(潜科文〔2024〕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决定对2023年、2024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组织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0日-8月30日期间,对已完成验收工作的2023年度公益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对已准备好启动的2024年度公益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启动。
二、工作安排
(一)关于项目验收工作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2)和《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准备好相关附件,提交至市教科所;
2.实地验收。市教科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实地审查项目资料,指导项目成果;
3.成果优化。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完善项目档案,优化项目成果,提交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
4.成果申报。市教科所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提交市科技局统一验收。
(二)关于项目启动工作
1.项目准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内容、研究计划、人员分工等内容,为项目启动储备技术和场所支撑。
2.项目启动。市教科所对项目承担单位筹备情况进行指导,举办项目启动会议,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指导,进一步优化项目思路,投入项目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相关单位根据项目验收(启动)工作任务,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项目验收(启动)工作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需要提交延期验收(启动)申请。
(二)体现科研诚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验收(启动)有关材料,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定,不得抄袭、伪造项目资料。
(三)注重资料完整。项目启动资料分目录收集存放;项目验收材料分目录整理,书籍式装订提交;优化后的验收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芳 1340721XXXX 电子邮箱:379106@qq.com)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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