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特殊教育学校更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教育的关心、关注,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特殊教育学校这一名称是一种历史沿用。本意就是想把特殊儿童归类到特殊教育学校,让他们更好的接受专业的教育、治疗,甚至获得特殊教育的特殊经费支持,形成个别化教育计划。
您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一“标签”,是对融合教育的一种泛解。融合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和模式,旨在通过特别设计的环境和教学方法来适应不同特质学生的学习需求。融合教育强调的是没有排斥、没有歧视、没有分类的教育,其核心价值在于公平和参与,使所有儿童都能从中受益。在这种教育模式下,不同背景、文化和能力的学生可以在一起学习和生活,从而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尊重。融合教育不仅适用于身心障碍儿童,也适用于普通儿童,它主张所有儿童都能在一个包容和多元化的环境中共同成长。融合教育的目的不仅是让特殊需要的孩子能够融入教育环境,还包括帮助他们发掘自己的潜能,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和自理能力。
特殊教育的融合指的是一种让大多数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并增进在普通班学习的一种方式;完全融合指的是特殊儿童不分类别及轻重皆可全时融入普通班;融合希望能合并普通及特教系统,建立一统整独一的系统以管理教育资源,并希望将不同种类班级的学生融合在一起。
您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更名,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真正做到有教无类后融合的一种更高层次。现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更名,尚不具备经济社会基础和教育基础,也不具备更名的法理基础。
此复。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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