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1.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共2个,包括潜江市教育局、潜江市招生考试院。
2.行政执法岗位包括教师科、安全办、社管办、资助中心、考试院,在岗执法人员共计24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9 | 9 | 8 | 1 | 2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98 | 0 | 0 | 24595 | 2017.993 | 1637 | 49 | 175.84 | 26379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根据权责清单,今年我局无行政处罚、强制、征收、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现将行政许可、检查、给付、确认、奖励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申请受理情况:申请数量9件,受理数量9件,均属于民办学校类。实施情况:城西小神童幼儿园名称变更、王场镇蓓艺幼儿园筹设批复、王场镇蓓艺幼儿园设立批复、金兴幼儿园迁址批复、金桥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童欣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王场镇供销社幼儿园更名、优乐优培训学校迁址批复、小太阳英语培训终止办学。
许可数量情况:许可数量8件,其中民办学校类8件。实施情况:城西小神童幼儿园名称变更、王场镇蓓艺幼儿园筹设批复、王场镇蓓艺幼儿园设立批复、金兴幼儿园迁址批复、金桥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童欣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王场镇供销社幼儿园更名、优乐优培训学校迁址批复。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条第八章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第(一)款。
不予许可情况:不予许可数量为1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1件。实施情况:2022年下半年在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认定中,未审核出1名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为其办理了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2023年收缴了其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其证书信息。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撤销许可情况:撤销许可2件,其中培训机构终止办学1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1件,2023年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禁止其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教育相关工作的判决。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实施情况:1.小太阳英语培训终止办学。2.注销教师资格证。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
2、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行政检查情况:行政检查宗数为98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3次,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11次,民办学校监管83次,教育工作督导1次。实施情况:1.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与抽查计划,完善平台两库建设,完成了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联合检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招生、办学、收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对随机抽取的3家单位开展检查,并按时完成检查结果填报与公示。2.组建检查专班,对全市学校、民办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校园安全、校车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全覆盖检查,完成检查11次,发现校园安全一般性隐患57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立行立改。3.完成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83家,2023年共查处违规培训机构43家,出动614人次,退费78万余元。4.加大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力度,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年终综合督导1次。
依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四十一条,《湖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十一条,《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行政给付情况:行政给付宗数为24595次。实施情况: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段、高中学段、中等职校在校学生开展资助,共计给付2017.993万元。
依据:《湖北省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
行政确认情况:行政确认宗数为1637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1035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602件。实施情况:1.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751人,下半年284人,共计1035人。2.经个人申报,对602人进行严格审核,全部符合定期注册要求,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期间无异议。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奖励情况:行政奖励宗数为49次。实施情况: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4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不同等级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共给付175.84万元。
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今年来我局未收到需要受理和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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