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制度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潜教基〔2015〕5号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地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对《意见》进行学习,准确把握改革精神。
二、切实做好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橱窗、校园网站等媒介加强宣传,要通过召开初三年级学生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家长及时知晓改革政策,为改革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意见》全文登载在潜江教育信息网首页,请各地自行下载。
2015年4月7日
潜 江 市 教 育 局
关于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体系,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导向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与原则
1.均衡发展。通过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缓解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配置趋于合理,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2.减负提质。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素质教育工作导向机制,引导学校从升学竞争向办学水平竞争转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公平公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政策、计划、程序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增强透明度,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稳步推进。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主要内容
1.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2015年,取消普通高中学校“三限生”计划及潜江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潜江中学停止“飞翔计划”招生,将潜江中学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计划”、“推荐生计划”)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生”),并逐年提高比例。指标生计划按照各镇(处、区)人口数和初中毕业生人数占70%、上一学年度中考总体质量占20%、巩固率占10%的权重分配到初中学校。
2.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推荐生录取。2015年将足球特长生纳入推荐生范围。
指标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学生志愿按照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资格。从2015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择校生和其他年级非正常异动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入校及毕业实行有效身份(非择校生)公示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出现C等及C等以下的,不得参加指标生录取。
3.调整优录加分政策
取消所有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奖励加分和烈士兄弟姐妹加分。
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独生女家庭考生可以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4.调整录取志愿填报方式
2015年中考志愿填报,由考前填报改为考后知分填报,并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5.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和导向性,改变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和办法。
四、组织和制度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普通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都要相应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与监管,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建立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结果、义务教育阶段非择校生名单、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推荐生名单等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布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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