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4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567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17: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17:10:00 名  称: 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4版)

发布日期:2024-06-28 17:10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法规科
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相关部门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修改意见(2024年6月)单位负责人签字
依据名称、条文及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及其他
1市教育局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第一条: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六)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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