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修改意见(2024年6月)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依据名称、条文及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
1 | 市教育局 |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 | 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第一条: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六)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教育部门 |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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