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三年儿童入学(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740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17:51:44 文  号:潜教基〔2019〕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17:51:44 名  称: 潜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三年儿童入学(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6 17:51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权利,确保学生规范有序入学(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宣传。各地、各学校要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办专栏、出动宣传车、走访和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切实贯彻落实控流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各学区(分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控流保学工作,争取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村(居委会、社区)签订控流保学责任状,加强对学生入学工作的督办,做到早动员、早部署。各地各校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组织学区工作人员、学校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层层签定责任状,采取划片、驻点、包村等方式,积极开展走访劝学活动。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入学通知制度、流失报告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各校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到家长手中,学生持通知书入学;各地各校要对在读学生返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一日一清点,每天一结账;市教育局每学期、每学年都将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督导考核体系,初中学校巩固率将作为潜江中学指标生分配的依据,确保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初中生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二、规范抓好新生入学(园)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园林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和服务范围(见附件2)由市教育局统筹划定,其他镇(处、管理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办园规模)、服务范围(见附件3、4)由学区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不得跨区域、超计划违规招生。    

(二)准确把握入学条件    

1.幼儿新生入园。幼儿园应组建工作专班,对服务范围内的3-6周岁儿童进行摸底,积极动员其接受学前教育。    

2.小学新生入学。凡本市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服务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凡具有园林城区(含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下同)户口,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以在园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园林城区户口”是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下同)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的办法如下:    

1)学生户口、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生实际居住地三者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当三者不一致时,应以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住地为主要依据,按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在2019年6月1日后迁转的学生,应在原户籍地对应的学校入学。    

2)对于具有园林城区户口,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有如下要求: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的。如果确认学生父母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出具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学生的户口必须是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家庭有多个房屋所有权证,只需出示一个。    

3)对于具有园林城区户口,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按下列情况办理:自建房的,必须持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持正规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进行认定。具有园林城区户口,不能出示有效资料证明实际居住地,视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镇(处、管理区)直小学新生入学参照园林城区入学办法执行,农村小学(中心小学、教学点)新生持“户口簿”入学。    

3.初中新生入学。“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是划片的主要依据。园林城区初中入学方式、办法、要求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与小学相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园林城区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时出示的证件为准。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服务初中学校报名就读。返乡回读初中入学新生8月28前到园林教育分局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镇(处、管理区)初中学校以小学对应初中的方式招生,镇(处、管理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应到镇(处、管理区)初中学校,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园)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率。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园)。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就读学校,学校要严格把握入学条件,正常办理入学手续。进镇(处、管理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园林城区办法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身份确认办法:(1)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1年(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以下1年时间的界定与此相同)的纳税发票以及居住地证明;(2)进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3)灵活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7年6月1日以前租住,以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为准);(4)进城务工人员已在城区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正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    

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按以下区域划分:居住在章华路以东的学生到泰丰小学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马家台小学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    

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按以下原则办理:(1)能提供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仅限于学生父母)的学生,到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片区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2)不能提供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居住在东风路以南,章华路以东的学生到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二中南校区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的学生,以及章华路以东,东风路以北的学生到园林一中就读。    

3.留守儿童入学(园)。留守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园)。各学区(分局)要组织好留守儿童入学(园),各学校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4.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园)。各地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加强精准扶贫户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关爱,认真确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园)。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5.返乡学生入学(园)。各地各校要认真核实返乡学生身份,对具有户籍(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2018年6月1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返乡学生,服务学校要予以接受,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收齐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基教科办理有关转学手续,不得先接受后办手续。    

6.外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绿卡持卡人子女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和《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4〕28号)精神安排学生入学、入园。    

三、认真落实相关招生要求    

(一)明确入学报名时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28日至30日。初中新生8月27日至28日到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9日至30日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各校均不得提前或推迟入学时间。    

(二)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办园规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其他年级不得超过55人。幼儿园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园林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城区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秋季开学时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身份审核公示的通知》(潜教基〔2015〕11号)精神,认真与各类择校生家长签订好承诺书,做好入学新生的身份审核公示工作,并告知学生及家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择校生不享有潜江中学指标生分配资格。乡镇学校要入户做好学生家访工作,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行为。对于超计划、跨范围、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幼儿园严禁跨范围、超规模招生,严禁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严禁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降低收费标准等手段争抢生源。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今年秋季不得招收新生。对于违规招生的幼儿园,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年检中降低一个等次,在等级评估中予以降级处理,并取消各类奖补资格。    

     

附件:1.潜江市2019年园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2.潜江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3.潜江市2019年园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4.潜江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5.潜江市2019年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规模和服务范围    

     

     

     2019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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