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自2013年全市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以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潜政发〔2013〕35号),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潜江市校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探究与规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幼儿的生命安全。
2022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湖北省校车安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106号),进一步明确了校车安全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成本补贴、贫困学生乘车补贴及校车监管平台运维补贴)。市委、市政府把全市校车服务管理纳入“高质量发展项目”,批复校车服务保障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校车安全运营奖补、车辆购置补贴及校车监控系统“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校车安全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市有关校车管理工作要求,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重新制定了《潜江市校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校车安全稳定运营。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依据
《潜江市校车安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7月起草。在征求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按程序报市教育局法规科审核。经市教育局法规科认真审核修改,形成讨论稿。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为《校车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校车安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
三、《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办法》共有十条。对其中两大点(第四条、第五条)要做具体说明:一是“第四条”制定了专项补助资金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任何一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补助。二是“第五条”明确了市级校车安全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另设项目。同时,制定了校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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