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广泛应用,加强科技系统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市,根据我市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归集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支撑,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对象
1.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企业;
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和企业、团体法人;
3.信用中国(湖北·潜江)公布的红名单主体。
三、激励措施
1.符合激励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类表彰和申报享受各级人才优惠扶持政策,个人科技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孵化大楼。
2.符合激励条件的科创主体,可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创业平台及人才项目,优先推荐政府类表彰奖励和申报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1.定期开展科研信用业务培训、对科研主体专项检查,更新主体科研信用信息。
2.配合市高新区推进产业“信用+园区”建设示范。
3.树立守信激励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鼓励公众参与科研诚信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科研诚信的良好氛围。
五、信用有效期
信用综合评价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为便于活动的实施与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将定期与市社会信用中心核实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附件:潜江市科研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2024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