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24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15: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15:30:00 名  称: 市科技局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29 15:30 来源:潜江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柔性执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柔性执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柔性执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编制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坚持合理公正。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标准,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各类市场主体规模、行业属性、风险等级和企业信用,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公开实用。注重公开性和实用性,柔性执法工作制度的工作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群众看得懂。编制完成的清单应当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柔性执法的主要内容

柔性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探索实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模式,积极采取但不限于说服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提醒、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努力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教育引导方式,做到处罚更审慎,服务更主动。

(一)首违不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公益减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制度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度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制度。

(三)轻微速罚。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处罚办理的制度。

四、柔性执法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柔性执法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制度建设。柔性执法制度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抓手。建立本单位柔性执法工作制度的配套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柔性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三)强化保障措施

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柔性执法工作方式方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面施行柔性执法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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