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潜江市救助管理站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本站承担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寻亲及全市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救助保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科室构成:潜江市救助管理站设有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后勤科等,站内设置接待服务区、办公区、未成年活动区、功能区及后勤保障区五个功能区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321.30万元,比上年 324.75万元减少3.45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年结转结余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19.30 万元,比上年 305.26万元增加14.04万元,增加 4.3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 2.00万元,比上年0.00万元增加2.00万元,增加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321.30万元,比上年 324.75万元减少3.45万元, 减少 1.0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30万元,比上年324.75万元减少3.45万元,减少1.06%。
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44.19万元,比上年42.90万元增加1.29万元,增加 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人员退休,补缴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导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
(2)2025年项目支出 277.11万元,比上年281.86减少 4.75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救助管理机构经费项目支出列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为二级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28万元,比上年预算 4.15万元减少 0.87万元,减少 20.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1万元,比上年 0.3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 2025 年救助工作调研接待的实际需求测算,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18万元,比上年 3.3万元减少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8 万元,比上年 3.3万元减少 0.12 万元,主要原是车辆维修费保养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00 万元,比上年度 1.82万元减少 1.82万元,减少 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需求。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4年,单位占有房屋面积 229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920平方米,其他 1377平方米。公务用车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护送救助对象救助保护用车。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 年潜江市救助管理站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编制了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覆盖全部财政预算资金,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以及《湖北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2025年继续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执行,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2025年潜江市救助管理站预算项目均为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项目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按要求进行绩效公开,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情况如下: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根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潜江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设立此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临时安置、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稳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2025 年预算安排 139.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万元、中央省级资金133.3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2025年,本项目拟通过投入139.78万元,用于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临时安置、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稳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数量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500人次;临时救助人数≥300人;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次数≥3次。
质量指标:身份信息核实流程合规率100%;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完成率≥95%。
时效指标:项上完成时限当年12月底前。
成本指标:农村低保资金使用限额≤139.7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空表的说明: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表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监测、机关党建、绩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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